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锐意进取,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学院将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根据冀地大【2016】92号文件和冀地大【2016】93号文件精神,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良学风班”。具体要求和办法如下。
一、标准
(一)“三好学生”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文明礼貌;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及健全的人格,达到(国家体有锻炼标准);
5、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无因违法、违规、违纪而受到处分现象,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标准;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作风正派,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千和带头作用;
3、学习成绩在班级总人数中名列前30%;在科研、文体、创业等第二课堂活动中有一定贡献;
4、“优良学风班”的班长自然为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良学风班”标准
1、全班学生一学年内必修课程不及格次数不超过10人次;
2、全班学生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以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抽查为依据);
3、全班学生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无受处分的学生;
4、全班学生一学年内独立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科技学术活动不小于五次(以活动记录和材料为依据);
5、全班学生一学年内总成绩在全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6、该班学生在全校各种知识竞赛中的成绩优良。
二、名额
1、“三好学生”以班为单位按学生总数的12%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按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其他
(一)每年十月中旬学院组织评选活动,十月底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二)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三)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把争先创优活动真正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