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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科研活动额积极性、激活科研潜能,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倡导协作、创新精神,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活动对象

经贸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方法与原则

采用学生自由申报和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相结合、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自我提高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原则。

三、活动组织与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学生科协负责织织,利用宣讲会、宣传栏、QQ群及新媒体向广大同学进行宣传及讲解,提升对科技活动的了解,提高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

(二)具体实施阶段:

1、每个科研团队应有3名以上学生参与,学生自选研究课题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2、加强教师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指导,配备导师,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并为学生在选题、资料搜集、写作方法、项目中报书写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

3、学生在明确了研究任务后,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修改,定稿后交指导老师审阅,完成申报;

4、项目结束后,提交结项报告,进行验收鉴定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三)评审阶段:学生科协负责对项目进行后期的筛选、汇总、上报等综合评审,评审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交到学校进行进一步评审及参加相关比赛。

(四)奖励种类及范围

1、奖励种类: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2、奖励范围: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具有一定影响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参加“挑战杯”等校级以上科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专业论文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各项比赛中获奖的科研成果。

(五)奖励办法

1、在我院评审成绩优秀的团体和个人,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复赛;

2、在学校评审中成绩优秀的团体和个人,除获学校奖励外,我院比照学校奖励规定,奖励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同学;

3、参加省级和国家比赛并获奖的团体和个人,学院比照所获奖励再予以表彰奖励;

4、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手册规定,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的同学将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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