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经济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要求以及《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5〕88号),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生)。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条 坚持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经济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推免工作细则、组织综合评定、公示拟推免名单、协调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以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等。
组长:黄本春 李国柱
副组长:田杰 牛晓耕
纪检委员: 赵明
成员:刘晓倩 曹楠楠 孙凯 赵青霞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所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含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及学科竞赛获奖材料开展专业鉴定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以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要成员。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五条 经济学院普通推免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指标,统筹考虑各学院(部)应届毕业生规模、学科专业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重点向学科评估等级较高的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等倾斜。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与学术诚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态度与专业素养
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突出的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课程修读与成绩要求
修完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在申报时无不及格课程。
(五)学业排名与外语水平
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列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20%(含)。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参照执行),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第五章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第七条遴选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比85%)和综合能力成绩(占比15%)构成,计算公式为
遴选考核成绩=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5%+综合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满分15分,累计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学分。
注:必修课成绩使用本门课程首次成绩
综合能力成绩包括申请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各加分项认定时间均为大学入学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综合能力加分各项成绩之和不超过15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以优秀考虑。
综合能力加分参见《河北地质大学经济学院综合能力加分认定指导意见》。
第六章推免工作程序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河北地质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应于9月4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表、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经济学院。
第九条 经济学院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经济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登记为准。
学院结合综合评定结论,按遴选考核成绩总分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若出现遴选考核成绩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照学业加权成绩排名来定;如学业加权成绩一样,则按照第一学年成绩排名来定。
9月8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学生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推荐汇总表、拟推荐名单公示网站截图等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01),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hbdzdxyzb@163.com
第十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推免材料统一上传,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者;
(二)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四)自愿放弃者;自愿放弃者需提交手写书面声明,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劝退本科生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填报志愿等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对外发布前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纪检委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推免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如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选拔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推免申请学生如存在应回避情形,须在提交申请时主动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隐瞒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性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推免工作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抄袭剽窃、冒名顶替或成果虚报等行为的学生,查实后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依照《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推免工作监督与申诉机制。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学生。校学术委员会为学生发表论文、科研竞赛与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最终裁定机构。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十八条本细则经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推荐工作咨询电话:0311-87208228
学院推荐工作咨询电话:0311-87208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