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经贸学院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10-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主持院团委日常工作,对团委工作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总的工作意见并认真拟订并实施学院团委工作计划,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任务,并定期汇报工作;

二、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学院共青团员进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以及理想教育、学习目的教育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共青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建立团委的例会制度,定期按照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指示精神,针对团委的实际情况,研究、筹划团委工作,督促检查团委决议的执行,指导各委员工作,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活动,培养和提高团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自治自理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

四、丰富和活跃共青团员、青年业余生活,开展多种有益于身心健康又符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五、与学校各方面取得联系,深入实际,了解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掌握全院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研究青年学习的特点和问题;

六、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评定工作;

七、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党支部考察、选拔、培养优秀的学生干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

八、管理团委印章,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团费的收缴。办好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九、在党委的领导下,帮助指导学生会工作;

十、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版权所有  © 河北地质大学 Copyright@2016,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500265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