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班
招生简章
2016级河北地质大学经贸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班现面向全校开始招生了!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
一、办学目的:充分发挥和利用我校金融学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拓宽和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及升学的渠道和能力。
二、举办条件:我校金融学专业从1995年开始招生,有二十多年的本科教育教学历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招收投资经济方向硕士研究生;设有金融硕士专业。本专业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有较为坚实的本科教育基础,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教学体系、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等优势和特色。
三、招生专业及办学层次: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二年级(2015级主修专业为非经济学学科门类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招生条件:(1)凡我校在籍本科生,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五、招生人数:人数不限。
六、课程设置与教学:执行“金融学本科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56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免修,每个学生最多免修8学分,由教务处审批;课程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博士和研究生导师主讲;业余时间授课,本学期开课。
七、学费:按每学分82元(经省物价局核定)收取修读学费,资格审查结束后两日内一次性交齐。若中途退学,已学课程费用不予退还;学生自行承担教材费用。
八、学制及颁发证书名称:双学位教育学生纳入学校正常学籍管理,单独组织教学和学分认定,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除了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外,学生通过2.5年的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河北地质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专业)。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双学位资格:
(1)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2)考试违纪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
(4)未达到双学位培养要求的。
九、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 9月13日—10月10日 报名QQ: 108345156(可下载报名申请表)
报名地点:河北地质大学经贸学院教学办公室(综合楼807)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87208465;13653382376;郝老师 电话:13323010908
十、录取:对报名者按规定进行审核,具备条件者,按计划择优录取,由经贸学院统一填发《河北地质大学金融学专业双学士学位班学生录取通知书》。
河北地质大学经贸学院